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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怎么提取,有什么相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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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e0101|2012-03-19 11: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iuyue0105

长春住房公积金有相关政策规定
2012-03-20 18:05
来自北京市

孙晓彤

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2、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 展开
2012-03-21 16:56
来自北京市

ssshht

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 展开
2012-03-21 14:44
来自北京市

liuyue0205

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或房屋调配证明、全额交款**或收据。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十四条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应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提取审批 第十六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 展开
2012-03-21 13:16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2

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 展开
2012-03-21 10:44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3

房屋买卖,装修等一些能提取,你想办理来电话咨询。
2012-03-21 09:53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
2012-03-21 08:38
来自北京市

陈慧钰

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2012-03-20 23:01
来自北京市

zhaopeng1061

买房子或者是房子装修 要不就是疾病
2012-03-20 20:49
来自北京市

笑梦伊涟

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遇到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2-03-20 2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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