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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的提问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 展开
精灵弓箭手2012|2012-02-03 19:2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hiqinge

到当地的管理部门咨询
2012-02-04 11:36
来自北京市

狂爱巧乐兹

路过
2012-02-04 10:33
来自北京市

星龙网络

若被拆迁人原有产权面积不足45平米,且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那么拆迁人确实应该按照不低于45平方的面积来进行安置,差价也应由拆迁人承担,且做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要就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协商,在不违背拆迁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可以尽量争取自己的利益。那在过渡期是由拆迁人来进行暂住地安置的,往往开发商都是要求被拆迁人自己租房,但会有一个关于房租多少的约定,大部分情况只要不是太夸张,开发商 展开
2012-02-04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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