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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南宫,2004年结婚到了北京,我住的房产证的是我公公的名,离婚我有产权吗?

他同意离婚,但是什么我都得不到,他还向我的父母借了7万块钱,现在也不认帐,我该怎么办?
老铁树的小屋|2012-02-02 15: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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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 展开
2012-02-05 10: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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