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五)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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