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意上讲,房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和地上房屋使用权。房产税是国家依据法律对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监督,而城市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也归国家,所以,现在通常说的居民房屋“产权”,就是指已经被买断的在一定期限内的房屋使用权。近一个时期,社会上热议的“房产税”,据说很快就要在部分城市试行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是由地方**自行规定征收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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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意上讲,房产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和地上房屋使用权。房产税是国家依据法律对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监督,而城市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也归国家,所以,现在通常说的居民房屋“产权”,就是指已经被买断的在一定期限内的房屋使用权。近一个时期,社会上热议的“房产税”,据说很快就要在部分城市试行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是由地方**自行规定征收范围和比例,而且并不对上述的前三权征收,只对居民已经买断的房屋使用权征收,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个“税”不能叫“房产税”,而应该叫“房屋使用税”,叫房产税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愚弄百姓。有人说,我已经买断了“房屋使用权”,为什么还要缴“房屋使用税”呢?是不是象有些专家学者说的为解决“房价过高”或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呢?众所周知,房价高是由于“房少人多”而被炒起来的,怎么收房产税也解决不了房少人多的问题。而房产税对高收入人群是九牛一毛,只是增加了中低收入居民(不包括贫困户)的经济负担,并不能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实际上,征收房产税的真正目的是,既解决了地方财政的不足,又解决了“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把居民兜里“多余的钱”拿出来,给地方**用,省得这些钱被用来“扰乱经济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有人问,没有法律依据怎么能施行?回答是依据“行政法规”。又有人问,税收不是由法律来规定吗?回答是,中国特色的“法”包括行政法规,而且行政法规可以补充甚至修正法律。从网上关于房产税的传言看,有的说只对居民中的“高档房”征收,有的说普征“二套房”或“三套房”,有的说只征新购房,等等。什么是“高档房”呢?不同地段的房,不同面积的房,新房和二手房,价钱都不同,标准怎么定?房价怎么估算?由于各地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不同,必然会给将来的“统一”留下后患。要想保证现在“试收”的将来不“多收”,就得在“统一”时扩大范围和标准。当然,“统一”是将来的事,相信“下一任”有智慧解决,自然不必“本任”多虑,特别是如果“本任”住的是“大面积官房”,就更不必多虑了。以上是个人对房产税的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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