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诸位:我爷爷、奶奶是城镇居民,第1次拆迁后在附近农村给的回迁房(平房,建筑面积52平米,有房产证,属国有;但没有土地证,宅基地160平米)。老两口于20年前分别去世。他们育有5个子女(都是城镇户口),其中4个因工作、婚嫁已经把户口迁出近20年,均各自有住宅。唯有一子(我父亲)及其全家的户口一直没动,在老房居住至今,同时履... 展开
请问诸位:我爷爷、奶奶是城镇居民,第1次拆迁后在附近农村给的回迁房(平房,建筑面积52平米,有房产证,属国有;但没有土地证,宅基地160平米)。老两口于20年前分别去世。他们育有5个子女(都是城镇户口),其中4个因工作、婚嫁已经把户口迁出近20年,均各自有住宅。唯有一子(我父亲)及其全家的户口一直没动,在老房居住至今,同时履行着赡养老人及修缮老屋的义务,并独自出资新建了100平米的房屋。如今,老院子面临第2次拆迁,原迁出的4个子女要求,作为遗产,兄弟5人平分 老房的52平米地上物及宅基地的160平米。请问:1、这160平米的宅基地能否可以作为遗产其5个子女共同继承?2、我父亲(本院的户主)是否独自具有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其所得补偿款不用分给另4个子女?3、这个院子可以共同继承的遗产是否只有那52平米的地上物房屋?若要付诸法律,结果最坏是什么?请专业人士给予准确答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