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通过中介介绍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主及中介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因房本的主人是卖房者已去世母亲的,房产证还是去世者的名字,为了安全,我父亲要求对方到房产部门进行遗产过户手续,待产权证改为继承人(即卖房者本人)名字后,再办理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合同签定后,我父亲支付中介信息费5000元,支付给卖房人定金5000元.并在合... 展开
我父亲通过中介介绍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与房主及中介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因房本的主人是卖房者已去世母亲的,房产证还是去世者的名字,为了安全,我父亲要求对方到房产部门进行遗产过户手续,待产权证改为继承人(即卖房者本人)名字后,再办理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合同签定后,我父亲支付中介信息费5000元,支付给卖房人定金5000元.并在合同中注明,对方应于1个月内办好遗产过户手续,待对方办理完后,与我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有任何一方反悔,应支付房价的10%(5万元)赔偿金.可至今已两个多月过去了,卖房者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先是说他变更房产证花销的钱要求我父亲承担,后又说他姐姐不同意他按合同中签定的房价卖给我们,感觉卖便宜了.而且也不愿意支付赔偿金.因为一直没能买到此房,我年世已高的父母至今无房可住,我想请教物权法的专家,新的物权法能保护我父母的利益吗,他们还能得到此房或赔偿金吗.请您帮忙解答,让我为父母分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