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了为期一年的租约,可是住不到两个月,房东因故需收回房屋自住,该怎麼办?
租约上说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後解除租赁协议。可是她现在却态度恶劣地说给我一个月时间搬走,时间到她会准时来收房。昨天又改变主意说还要再提前一周来收。因为房东是朋友的朋友,当初签约也没太谨慎,没有注明解约赔偿。请问我现在该怎麼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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