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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购政策前卖的,买方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买了,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他算违约吗

律师您好,请问我的房子在燕郊,在限购政策前卖的,但是由于是期房当时没有房本,由于买方是外来人口,然后现在房子降价快一半了,买方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买了,算违约吗,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他算违约吗
ask3221552949 | 2019-03-04 18:06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549253302

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9-03-04 19:20
来自北京市

ask322690643

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因房价大跌如果解除合同将使双方的利益失衡,对方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损
2019-03-04 19:14
来自北京市

ask7263801082

如果属于政策原因限购。
2019-03-04 19:02
来自北京市

ask3044239240

是的,有合同按合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按违约处理,补偿违约责任
2019-03-04 18:53
来自北京市

ask8427428377

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因房价大跌如果解除合同将使双方的利益失衡,对方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损失
2019-03-04 18:42
来自北京市

ask993469022

您好,还须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请您将携合同预约律师面询。
2019-03-04 18:29
来自北京市

ask610666413

如果属于政策原因限购。他没有买房资格确定的话,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他不算违约。
2019-03-04 1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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