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在2月11日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日已付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4月13日前将首付以现金形式付给卖方,尾款在过户后由银行放贷方式给卖方,4月13日前完成最终交易。合同还有一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税局、房产交易所、银行或发展商等原因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各方互不赔偿及承担违约责任,并顺延至办完手续为止。补充... 展开
我是买方,在2月11日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日已付定金5万元,合同约定4月13日前将首付以现金形式付给卖方,尾款在过户后由银行放贷方式给卖方,4月13日前完成最终交易。合同还有一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税局、房产交易所、银行或发展商等原因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各方互不赔偿及承担违约责任,并顺延至办完手续为止。补充协议:卖方将一套沙发给买方,卖方将小房间地砖整好(当时看房时发现地砖下面是空的)。因为是组合贷款很多流程要走,我们一直在催中介和按揭公司,现在出现的问题如下:1.根据规定,我在4月2日已将首付款付给了公积金中心做资金监管,各单位审批流程走完后于4月24日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等流程走完后才能解冻首付给卖方。现在卖方还没有收到首付款,尾款还要1-2个月银行才能放贷,请问这种情况我算违约吗?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2.现在卖方不肯修好地砖,沙发也被搬走了半套,请问这种情况卖方要负违约责任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权,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