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准备共同买房,户型为两个75平合并为一套(海南政策限制出售小户型),所以能有一个房产证,由于女方在海南已有房产,故以男方名字购买(海南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海南只能有一套房产)。双方准备签订相应的购房协议,共同出资买房。现在又两种出资方式:一种为,双方各出资一半,首付以及后续月供,各出资一半;另一种方式为,女方出资总房款的... 展开
未婚,准备共同买房,户型为两个75平合并为一套(海南政策限制出售小户型),所以能有一个房产证,由于女方在海南已有房产,故以男方名字购买(海南政策规定外地户口在海南只能有一套房产)。双方准备签订相应的购房协议,共同出资买房。现在又两种出资方式:一种为,双方各出资一半,首付以及后续月供,各出资一半;另一种方式为,女方出资总房款的50%,即全款买下两个75平中的一个,后续的贷款以及月供全由男方承贷。现在已咨询过海南房管局如果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问题如下:1,两种出资方式,各有什么风险。若女方支付总房款的50%,对其以后的权利和利益是否有损失。2,如果以后未能结婚,现在签订的购房以及出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3,应该如何签订有效的法律效应。4,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涉及到未婚男女协议共同出资买房。5,共同买房会面临哪些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