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未获银行批贷
您好,我们出售房子,买方从8月15日第一次申请银行贷款,至今已经两次申请不成功,合同规定延迟要过一个月应支付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现在已经近两个月过去了,买方提出再换第三家银行申请贷款,请问我有义务配合第三次申请贷款吗?买方现在是否已经违约呢?如果我现在要求终止合同,扣除房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退还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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