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的公租房政府会怎样处理处罚
男方很早就有一套单位的公租房(没购买),后来夫妻又买了商品房(写的是女方和儿子的名字),而后女方又成为娘家父母公租房的承租人,而且这两处的公租房还都出租了,现在女方的公租房拆迁置换居然还给了补偿款和置换房屋的资格手续已经办了,但一直在等置换的房子,男方的公租房还在出租,想问下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举报,查实后政府会怎样处置?
其他答案
有影响,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应该把房子退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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