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当地公安机关要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还是允许继续迁入居民户口的: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新生的婴儿;2、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 展开
一、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当地公安机关要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还是允许继续迁入居民户口的:1、在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妇女新生的婴儿;2、与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的;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6、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必须在此入户口的。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扩展资料: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