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拍卖程序:1、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 展开
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拍卖程序:1、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3、评估报告,法院应该5日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果有异议,可以收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4、拍卖公告,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5、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具体规定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