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和前夫共同签字将一套安置房卖给A,拿了部分房款,之后房屋产权证拿到手以后又被我前姐夫单独签字卖给B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我姐和前夫共同签字将一套安置房卖给A,拿了部分房款,之后房屋产权证拿到手以后又被我前姐夫单独签字卖给B,并过户给B.现在A起诉我姐和前夫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姐因交通事故死亡.我父母被法院通知参加案件审理,这对我父母有影响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其他答案
如果能证明是前姐夫个人行为导致违约,可以要求他向A承担违约责任。当然A不清楚你姐是否参与卖房给B,所以他可以起诉你姐和前夫。现因你姐去世,法院要求你父母参加诉讼,可能会因为你姐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你父母是她的法定继承人,可能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