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时效2018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之前我有一个叔叔把他的房屋留给了我,因为她没有其他的亲戚了,我是他唯一的亲人,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有一个人突然出现,说房子是他的我想请问这个是不是属于房产遗嘱纠纷呢?请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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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18-10-19 14: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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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继承的份额都是相等的。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但在两年之内你又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此财产的,即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房屋遗产的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根据新的民法总则现在新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房产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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