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2007年6月购置一套房产,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贷款一直由他支付,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判定?
老公婚前2007年6月购置一套房产,房款30万,首付12万,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房产已增值。当年12月份领证结婚,贷款一直由他支付,现已还清贷款。2010年11月至今我因要带一个小孩一直没上班,现双方感情破裂,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判定?
其他答案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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