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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2007年6月购置一套房产,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贷款一直由他支付,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判定?

老公婚前2007年6月购置一套房产,房款30万,首付12万,房产证是他的名字,现房产已增值。当年12月份领证结婚,贷款一直由他支付,现已还清贷款。2010年11月至今我因要带一个小孩一直没上班,现双方感情破裂,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判定?
ask316463867|2018-10-19 15: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51356836

房产归男方,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
2018-10-19 17:51
来自北京市

ask2249355327

婚后所还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
2018-10-19 17:31
来自北京市

ask4453013363

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你可以主张。
2018-10-19 17:09
来自北京市

ask445915306

房子按理说是你老公的,如果这期间你们有公共还款可以要求他补偿共同还款的部分。
2018-10-19 16:45
来自北京市

烤翅儿

你好,一般情况下会判给男方,但可以适当补偿你
2018-10-19 16:28
来自北京市

yoyorave

婚后的部分可以争取
2018-10-19 16:11
来自北京市

ask4790039734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 展开
2018-10-19 15:50
来自北京市

小柯兰

您好,你可以分割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2018-10-19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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