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998年购买村集体拍卖的村里大队饭店公产房,自己是本村农民(来自平凉棚户区小区)
律师您好,1998年购买村集体拍卖的村里大队饭店公产房,自己是本村农民而且为解决房基地问题,进行购买公产。购买后,有拍卖合同以及协议,村集体当时有承诺给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而且交了500元过户手续钱。但是当时也没有太在意没有督促村委抓紧办理,一直到2018年面临棚户区改造出现问题,现在购买的拍卖房产认定为非宅,无法认定为宅基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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