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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因此,属于上述情况的,不用征收房地产税;其余需要征收的标准为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 展开
2018-09-28 12: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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