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今年85岁,他在北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现在产权证没下来,他自己写
我爸今年85岁,他在北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现在产权证没下来,他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在百年后把房子给离给我,产权证下来名字写我的。遗嘱是我爸亲手写的,有签名,日期,还盖了自己的章,请问这样是否有效?还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吗?因为我还有一哥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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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订立遗嘱,订立遗嘱有多种方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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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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