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中经营了一个XX,在2013年政府占地时,给我丈量造价。于2017年付给我附属物补偿款我该怎么办?
我在村中经营了一个XX,在2013年政府占地时,给我丈量造价。于2017年付给我附属物补偿款。但居民组以所有权纠纷把我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均判我只能得60%,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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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 展开
2018-09-21 16: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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