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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为10年前建造大约400平米的厂房,当时批了5年的临时用地。过期后乡政府没有给予续批为了所谓政绩政府这样做还有理吗?

我家房子为10年前建造大约400平米的厂房,当时批了5年的临时用地。过期后乡政府没有给予续批,且本人名下没有其他房产。现在衢州市进行一宅一户运动,同时本人所在村进行改造,对于我家的房子涉及拆除,乡村给出的条件是给予一些补偿让我去聚集区建房,但我家在临时用地到期后没有进行审批,同时我家在这块土体上投入大量的资金经营,前后花去大... 展开
ask7315723160|2018-09-07 08: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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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67634846

您好,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律师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2018-09-07 08: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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