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你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 展开
2018-09-01 17:02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一万元收五十元,一万至十万收百分之二点五,即十万元收二千三百元,这是财产案件。婚姻案收两百元,行政案收五十元,劳动案收十元。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