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9月按揭买的房子,贷款是2016年3月下的,约定交房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合理吗?
我是2015年9月按揭买的房子,贷款是2016年3月下的,约定交房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约定延期是两个月,直到现在2018年4月正式开始交房,但是由于房子质量问题,到2018年8月还没维修完毕,我这个违约金怎么算的,是到8月吗,合同约定违约金是万分之二,房子总价是60万,自己按揭付了19万6,到现在他们只肯给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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