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后,法院将现住房判给我,就在最近申请执行期间,男方有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我现在还没有将另一半钱付给男方我可以先将房产证过户在我的名下吗?
二审判决后,法院将现住房判给我,就在最近申请执行期间,男方有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我现在还没有将另一半钱付给男方我可以先将房产证过户在我的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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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自法院生效判决做出之日便归属于你,无论登记与否都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性质。因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额规定,你需要带着变更登记申请书/生效判决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区或者县房管局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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