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新房,与恒大地产的子公司金碧物业签订了一个借款(来自广州恒大绿洲小区)
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新房,与恒大地产的子公司金碧物业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借了10多万元,协议约定分期返还,并约定借款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但实际操作中,金碧物业未将协议给我,并把收款工作交给恒大。因本人无借款协议。所以一直等待对方的通知了还款。在这个过程中,金碧物业因在借款协议里弄错了本人的电话。造成了我与卖方恒大产生了一场... 展开
其他答案
您的表述中有多个问题,首先就借款协议而言,你有权利持有一份,你未持有协议不是你可以抗辩不还款的合理理由。其次金碧物业在借款协议中弄错了你的电话,你没有协议,如何去证实这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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