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有一借款诉讼案件,讼前对被告人的房产做了保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对保全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请问法院执行局自接到评估报告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启动拍卖程序?
我与他人有一借款诉讼案件,讼前对被告人的房产做了保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对保全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27日送达法院执行局,但到目前为止法院执行局未开展房产拍卖。请问法院执行局自接到评估报告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启动拍卖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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