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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

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证为共同共有,2009年2月搬入居住,后因感情不和,我母亲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8万元给对方,但我们未实际分手,后因家里逼迫,2011年女友写了放弃共同购买房产权的说明,在一起期间我主还贷,女友支付生活支出,之后贷款均由我一人还清,现在房屋是归我一人吗?
ask7753797814|2018-07-21 13: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721297421

案情分析:女方写的放弃房产的说明内容是什么?这个很关键 了2018-07-20 13:41
2018-07-21 14:22
来自北京市

ask7483522351

应当是归你个人所有。因为有你母亲转账给她的凭证,又有她放弃房屋产权的说明,这两份证据是互相呼应的,可以证明女方放弃了房屋产权。
2018-07-21 14:11
来自北京市

ask6865518351

房产应当属于你。但是,离婚时,应当给予女方补偿。
2018-07-21 14:06
来自北京市

ask9413893797

没有把她名字去掉之前,对外仍是两人的。
2018-07-21 13:54
来自北京市

ask929817341

你好,不一定
2018-07-21 13:43
来自北京市

ask6520103148

房产证上是几个人的名字
2018-07-21 13:34
来自北京市

a464033581

不是的,属于共同共有
2018-07-21 13: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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