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
我和女友2008年共同买房,60万元我出资24万元,她出资7万元,房产证为共同共有,2009年2月搬入居住,后因感情不和,我母亲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8万元给对方,但我们未实际分手,后因家里逼迫,2011年女友写了放弃共同购买房产权的说明,在一起期间我主还贷,女友支付生活支出,之后贷款均由我一人还清,现在房屋是归我一人吗?
其他答案
应当是归你个人所有。因为有你母亲转账给她的凭证,又有她放弃房屋产权的说明,这两份证据是互相呼应的,可以证明女方放弃了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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