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就是付首付办手续了我有责任赔这个钱吗?
我于2017年1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接下来就是付首付办手续了,然后就是等房贷下来,可是政策收紧房贷由于额度紧张一直下不来,原房主卖房是准备在别的地方买商铺他与别人买房的时候约定好什么时候给钱,由于我这边的房贷没下来,他违约要赔偿别人十来万,但是我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什么时候交钱,也不是我的征信导致贷款没下来,... 展开
其他答案
一般情况,是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卖方的其他合同违约与你无关。但是你需要及时支付剩余房款,建议约定对方办理过户登记后,支付剩余房款。
不需要,因为他的该笔损失是你,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也是你无法预测到的,所以不属于直接损失,你无需承担赔偿。而且你们双方对于贷款下放时间是没有明确约定的,你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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