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初是以借钱方式给开发商股东,利息3分,开发商股东没钱还,就跟我签订购房合同不知道管理人这么做对吗?
由于当初是以借钱方式给开发商股东,利息3分,开发商股东没钱还,就跟我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开发商欠建行的款,房子被建行抵押,为了还建行的款,建行、开发商、房地局共同协商,通知我交付10万元网签费,建行就解押,开发商就办理网签。现在管理人不认帐,说我的以房抵债,作为普通债权,如果愿意按市场价补交房款,房子合同就继续履行。不知道管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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