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5年自建一套房屋,但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请问这个赔偿标准怎么界定,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
你好,我与2005年自建一套房屋,但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由于居住时间太久现定为久住居民,现政府因修路需拆迁我的房屋,我的房屋占地20.5*12.5面积,主楼三间三层建筑面积400平米,院内有两件偏房面积32平方,请问这个赔偿标准怎么界定,政府现在给我谈的是每平方690元,可是我们县城的小区商品房都达到每平方4000元左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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