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知道此事?依照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
我83年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边远地区,当时的单位为畄住人才给我分了一套40多平的楼房,85年结婚,91年离婚,按协议此房归男方住,女方搬离,单位也给女方分有住房,92年底我单位房改,女方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住到现今的房子产权办到她的名下,我为什么知道此事?主要是女方2016年她所住的房子拆迁,需安置时政府不安,原因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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