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屋契税政策有哪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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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按税率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也 展开
2018-06-04 12: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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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内容为: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 展开
广东房屋契税政策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印花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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