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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怎么纳税

ask1585652588|2018-05-30 15:2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659067492

合作建房是用双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相互交换,因此是需要征税的。 建房税收(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展开
2018-05-30 16:39
来自北京市

ask1997081455

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法定的纳税人。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 二是在以分配**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 展开
2018-05-30 16:31
来自北京市

第贰次

你好,合作建房的所得税上可以按照实质性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处理。如果税收上不作为投资处理,那么就只能作为资金借贷关系处理。合作方投资收回的利润,视同借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将分配的利润,作为利息支出,按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2018-05-30 16:11
来自北京市

ask8246165139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 展开
2018-05-30 15:54
来自北京市

大南瓜吃西瓜

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收,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法定的纳税人。因此,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 二是在以分配项目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 展开
2018-05-30 15: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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