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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ask748894683|2018-05-30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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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41612428

(1)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纳土地增值税;(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纳土地增值税;(4)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 展开
2018-05-30 14:42
来自北京市

ask3903551204

1、(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 展开
2018-05-30 14:32
来自北京市

yoyorave

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筑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 展开
2018-05-30 1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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