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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税务处理方法哪些?

hunzi96|2018-05-30 11: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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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981956194

您好,1营业税的业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又分为两种交换方式: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 展开
2018-05-30 12:48
来自北京市

ask739821226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展开
2018-05-30 12:45
来自北京市

ask7120152678

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何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5-30 12:23
来自北京市

ask2967634846

可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何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5-30 12: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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