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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没有?

ask316463867 | 2018-05-30 18:12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85312081

你好,很高心为你解答。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 展开
2018-05-30 19:09
来自北京市

ask6290609981

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从2017年4月27日起执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5-30 18:52
来自北京市

达芬奇0708

你好,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今年4月27日起,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8-05-30 18:42
来自北京市

ask7186041098

新政四 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政策】对曾经在异地(扬州市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变化】“我们在落实三部委精神的基础上,也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徐建国表示,如果购房者此前曾换城市工作,需要一定的 展开
2018-05-30 18:33
来自北京市

ask8263703973

2017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纳比例20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年公积金提取、缴存、封存、贷款、归集等新政策。 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 展开
2018-05-30 18: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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