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滨海办事发的--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一、 征地补偿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展开
烟台莱山区滨海办事发的--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一、 征地补偿包括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 根据1999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理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314号)文件对不同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制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理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划分,莱山区为二类地区,规划区内征地年产值为每亩土地1600元。 四、 征地补偿费用应该如何分配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或者征得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补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部份,应纳入公积金管理,不得分配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偿资金。 五、 被征地人员的安置方式 《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安置被征地人员采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的方式”。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安置的,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拨付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用于安置被征地人员”,目前,群众所谓的“分钱”,实际就分的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采用了货币安置的方式。各村(居)分配的安置补助费数额是根据土地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核定的,应用于群众安置,土地补偿费不应分配到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规分配,各级党委政府从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提倡群众 选择养老保险安置。为此,莱山区还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