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首先向居住地所属居委会(镇、办)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取得了威海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后,再到户口地居委会(镇、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后,发给申请人《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然后持证到所在区或市级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报名购买。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扬名人数,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展开
1.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首先向居住地所属居委会(镇、办)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资格。取得了威海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后,再到户口地居委会(镇、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经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后,发给申请人《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然后持证到所在区或市级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报名购买。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扬名人数,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2.申请购买市区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为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均为转让过自由住房。 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⑷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