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其他答案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 展开
2018-04-24 15: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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