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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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家港经济适用房政策为: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六条 共有产权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有产权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张家港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共有产权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各项税 展开
2018-04-23 16: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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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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