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人生前妈妈曾告诉我北京的房子是用你爸的工龄买下的,户主的名字是我的请问我该怎么找回属于我的那份?
您好!请问在老人生前妈妈曾告诉我北京的房子是用你爸的工龄买下的,户主的名字是我的,(因为女儿接班把父亲的户口换回了老家)可等老人过世后,妹妹告诉我那房是她的,她已买下,可她跟本没有尽善养义物,我做儿子的也没攀她。请问我该怎么找回属于我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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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女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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