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两兄弟,祖房因历史原因产权证落在乙方名下,在2010年9月祖房拆迁前,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胞兄弟祖厝析产协议,规定1、该祖厝系甲、乙双方共同的祖上房产,该祖产权由双方共同继承。2、甲、乙双方同意均分祖产业产权,无论现在和将来,不设任何附加条件,今后旧城政造的拆近安置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并有甲乙双方签名. 当时产权证落在乙方名下时,是在他婚后,现在他妻子不认可这份协议,现过8年乙方拿到拆迁房,独占!并一直回避与甲方协调协商。 请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诉讼的话,法院会支持甲方均分的诉求吗?此纠纷的法律讼
甲乙为两兄弟,祖房因历史原因产权证落在乙方名下,在2010年9月祖房拆迁前,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胞兄弟祖厝析产协议,规定1、该祖厝系甲、乙双方共同的祖上房产,该祖产权由双方共同继承。2、甲、乙双方同意均分祖产业产权,无论现在和将来,不设任何附加条件,今后旧城政造的拆近安置双方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并有甲乙双方签名. 当时产权证落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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