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现(建)房安置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一,停发过渡费。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 展开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一,停发过渡费。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 M2的。 三、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 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鼓励货币化安置。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按人均35 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超出部分按900元/,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 M2的。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M2进行结算;M2购买,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二、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