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4年在西安的一个郊县按揭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的楼房盖到5楼了。15年按揭放款,3月开始还贷。但从15年开始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楼房停工,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和协商,和开发商月2017年1月13日签订换房协议,将原来的房子换到55号楼,盖楼尚未停工,之前我所交的还款利息和逾期交房违约金在换房签订合同是予以抵扣。其... 展开
律师您好!我2014年在西安的一个郊县按揭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的楼房盖到5楼了。15年按揭放款,3月开始还贷。但从15年开始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楼房停工,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和协商,和开发商月2017年1月13日签订换房协议,将原来的房子换到55号楼,盖楼尚未停工,之前我所交的还款利息和逾期交房违约金在换房签订合同是予以抵扣。其中有如下约定:若原房屋在购买时办理按揭手续的,乙方(我)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并换购房屋具备办理按揭条件后30日内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办理原房屋清偿贷款所需所有资料,由甲方办理原房屋清偿贷款手续,乙方应无条件协助。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習后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怠于积极履行配合、协助义务的,原房屐清偿贷款事宜由乙方自行完成,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向甲方履行换购房屋房款款支付义务。由于开发商一直说没钱清偿,我准备自己清偿,问下有没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