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3岁女39岁2007年结合育有一儿子11岁和一女儿十个多月。
您好,我43岁女39岁2007年结合育有一儿子11岁和一女儿十个多月。因感情问题离婚咨询您我名下有一套2008年购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款是我父亲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所得的17万,我拆借七万左右拆借的钱还,其中有两万多的费用是用我公积金来偿还的,其它的是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2010年我們又拆借了五万元用于女方家宅基地的加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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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11岁已经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如需委托律师诉讼建议来律所见面详谈。
2018-03-03 10: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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