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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没有过户与第三人产生纠纷问题怎么做啊?

男女离婚后,男方与女方签定了离婚合同,并规定将房屋赋予女方及子女,但是男方做生意亏了,拿了房屋做了抵押!抵押期限快到了,女方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处理,怎么做才能保住宅屋不被银行收走(已经没能力再还银行贷款了|)
ask9615974256|2018-03-02 10:4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贾庆方

如果房屋抵押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那么第三人是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如果没有登记,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款,那么属于善意第三人,房屋买卖有效,李某与你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办理过户。你只能要求李某另行提供担保。
2018-03-02 11:25
来自北京市

ask364338533

应该这么说,你和你姐姐的协议对第三人是无效的,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你姐姐偷偷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的话,你不能拿着你和你姐姐的协议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你和你姐姐的协议对你姐姐是有效力的,当她签署了这个协议以后,也就意味着她承认这个房产是你和她共同购买的,如果出现你姐姐偷偷转让房产的情况,你虽然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你可以以此协议向你姐姐主张权利,一般是金钱补偿。你的这个协议最好明 展开
2018-03-02 11:08
来自北京市

ask966952256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但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 展开
2018-03-02 1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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