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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想让家里知道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请问哪位能提供一份案例参考下
ask5547775065|2018-01-16 08: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76273437

你好,到网上下载一份就可以了
2018-01-16 09:56
来自北京市

ask3146908220

我公司与另外的一个个人签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对方是以另外的一个公司的名称签定的合同,但是双方只有负责人签字,合同没有盖任何一方的公章。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的价款暂定为××元,并且确定了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在关于工程的 变更中约定,如果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在14日内申请工程价款变更。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延迟交工的时间达到了十个多月的时间。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 展开
2018-01-16 09:42
来自北京市

ask1978485224

首先工程造价的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暂定××元”,说明最后需要通过结算确定工程价款。如果双方不能对结算的方式和结果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第三方进行鉴定。第二,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但由于迟延交工会推迟工程使用的时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如商铺的租金等。第三,“工程的变更”如果是指工程量的变更,那么一般工程价款也会随之变更;如果指施工图纸由于发包人的 展开
2018-01-16 09:31
来自北京市

ask6354645301

国家建筑装饰行业网站有下载的
2018-01-16 09:17
来自北京市

ask1484919334

国家建筑装饰行业网站有下载的。
2018-01-16 09:14
来自北京市

ask7895404847

本院认为,上诉人隆波公司在承包本市龙华西路31弄《海波花苑》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铝合金门窗不属沈同富承包范围)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于沈同富承包施工并与沈同富签订的承包工程协议。此由上述承包协议和隆波公司聘任沈为隆波公司建筑二分公司经理职务的通知为证。鉴于上述协议系以内部承包形式交与沈同富施工,但实际上属于转包性质,故上述协议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应确认为无效,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应按实结算。关于工程结算清单 展开
2018-01-16 0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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