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法院判定被告因与父母共同居住而多判遗产继承份额,被告占40%,其他继承人各占15%。做为原告我们不服法院判决理由是:1.被告虽然与父母共同居住,但是最初的原因是他本人无房居住,父母接纳了他,但是由于他住在父母家里严重挤占了父母的生活空间,使父母生活质量下降,也影响了其他子女看望照顾父母,当住在外地的姐姐回家... 展开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法院判定被告因与父母共同居住而多判遗产继承份额,被告占40%,其他继承人各占15%。做为原告我们不服法院判决理由是:1.被告虽然与父母共同居住,但是最初的原因是他本人无房居住,父母接纳了他,但是由于他住在父母家里严重挤占了父母的生活空间,使父母生活质量下降,也影响了其他子女看望照顾父母,当住在外地的姐姐回家看望照顾父母时,他以家里地方小不方便为理由,阻止姐姐住在家里照顾父母。其他子女也因为他住在父母家里而无法住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2.被告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被告一家无偿居住在父母家里,水电取暖等都是无偿使用。因与父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父母让其搬出去住,但是被告拒不搬出,在他本人已经有住房的情况下,还隐匿自己有房的事实,占住在父母家里。3.被告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对父母的生活照顾不周使父亲极为不满,父亲留下的笔记记录了被告对病重中的父母不照顾不孝顺的事实,但是法院以父亲的笔记不足以做为证据为理由不予采纳。在庭审调查中原告还列举了被告及其家人不孝顺父母以致对父母精神虐待的事实,法庭以没有证据为由均未被采纳。4.被告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其他子女都按月给父母生活费,用于父母的生活费用和雇佣全职保姆负责父母的生活起居,父母住院期间也是轮流陪住照顾病中的父母。节假日我们也到父母家里照顾父母的生活,从经济上和生活上都尽到了赡养的义务。5.在庭审调查中被告提出的证人没有说明理由而不出庭,只提出了书面证词,依据法律的规定是不应予以采信的,但是在判决书中却被采信。6.我们认为法院判决书与事实有误,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法院应该明确指出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差距太大,继承40%和15%的依据是什么。以上简单记述了案情及原告对判决书不服的理由和事实,这些事实我们都有书面材料提交法庭,并且在法庭陈述。我们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意见,如果我们继续上诉应该如何进行下面的工作。 收起